1﹑受政府列案介入輔導之低收入戶家屋修建。
救助項目
2﹑極端弱勢家庭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家屋受損或焚燬經判定該房屋結構將隨時有崩坍疑慮並危及生命安全得排入緊急救助個案及提供物資援助。
3﹑偏遠地區或山區之部落課輔教室及老人安置收容處所修繕及重建,提供必須之食、物幫忙。
4﹑地震、颱風或天災造成災難時得緊急動員協助政府救災並運送民生物資至災區。